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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纠治“四风”顽疾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石火旺   发布时间:2021-12-27 17:03   阅读量: 5500    ]

“总觉得自己酒量好,喝点酒开车也不会有问题,结果被公安机关处罚了,也受到了开除党籍、留用察看处分,这个‘自信’的代价太大了!”宿松县农村商业银行员工李树林因醉驾在收到处分决定书时懊悔不已。

今年以来,宿松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把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常态化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向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隐藏的“四风”顽瘴痼疾“亮剑”。截至目前,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立案6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2人。

2020年8月17日22时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工曹留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20年8月21日晚,水利局职工杨慧酒后持c1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

县纪委监委利用微信公众号、纪检监察网站对6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不仅是为了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亮丑,更重要的是提醒所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此为鉴。”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吴文卓表示。

在强曝光、强震慑的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既追究交通违法责任,又循线深挖,对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请吃,尤其是公务接待饮酒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一查到底、绝不放过。同时,加强对公检法涉酒驾醉驾类案件办理的跟进监督,防止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等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近日,在县农村商业银行的一堂廉政党课上,县纪委监委主讲人对参会人员进行警示。

为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开展提醒约谈、学习党纪法规等方式,加强对酒驾醉驾行为的防范整治,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与此同时,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正视问题、直面不足,主动担责,抓好以案促改工作。

“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家庭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既是典型的违纪违法行为,又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管高压整治态势,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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